律师解析:
1.收取高额
违约金通常不认定为敲诈。
敲诈是用非法手段迫使他人交钱,而违约金是合同事先约定,违约时该付的钱。
2.合同明确约定高额违约金,违约方也知情,收取就是合法行为。
若
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降低。
3.若收取方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对方付远超合理范围的违约金,可能构成敲诈。
判断要结合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后来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高额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小李便对小朱进行威胁、恐吓,迫使小朱支付远超合理范围的违约金,小朱遂
报警称自己遭遇
敲诈勒索。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明确约定高额违约金,违约方知晓该约定,收取违约金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合法行为。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本案中,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小朱支付远超合理范围的违约金,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结合双方约定、违约事实及收取方式等具体情况考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