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立案精选解答 > 他人拿凳子砸门,应追究对方什么责任

他人拿凳子砸门,应追究对方什么责任

时间:2026.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1.他人拿凳子砸门,责任追究分情况。
2.若门损坏价值未达立案标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处五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相应罚款,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3.若门损坏价值达立案标准(一般五千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矛盾,小胡为泄愤,拿起凳子砸向小朱家门。门被砸坏后,小朱报警。经鉴定,门的损坏价值为四千元。小朱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小胡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门的损坏价值四千元,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小胡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可对小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小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对门的修复费用等损失进行赔偿,不能以一时冲动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