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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诉讼费怎么收取

时间:2026.03.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诉讼费收取分两种情况。
2.仅请求解除合同,不涉及金钱给付,按件收费,一般50元至100元。
3.除解除合同,还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金钱给付,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每件50元等。
4.最终诉讼费由法院依具体请求和规定确定,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败则按情况分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小朱因小丽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小朱的诉求有两种情况,一是仅请求解除合同;二是除解除合同外,还要求小丽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这就产生了诉讼费收取的争议,不同诉求下诉讼费该如何收取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仅请求解除合同,不涉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金钱给付内容,法院会按件收取诉讼费,通常在50元至100元之间。
2、若小朱除解除合同外,还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涉及金钱给付,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等。最终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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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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