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
付定金通常有
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实际交付时成立。
2.交付后,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回
定金;收定金方不履约,需双倍返还。
3.定金生效有条件,数额由
当事人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的部分无效。
4.合同要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效力可能受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小朱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小朱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这批货物,要求小李返还定金。小李认为小朱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经了解,该合同主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小朱交付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小朱交付定金后
合同成立。
2、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该合同主合同标的额20万元,其百分之二十为4万元,小朱交付5万元,超出的1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小朱交付的4万元定金无权要求返还,而超出的1万元小李应返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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