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受
胁迫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胁迫行为结束超一年,或行为发生起超五年未行使
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特殊情况,若能证明存在法定导致撤销权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可具体判断能否继续行使。
3.司法实践里,要继续行使撤销权,需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胁迫与其签订了一份
合作协议。当时小朱因害怕而不得不签字。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多过去了,小朱才想起要撤销这份协议。小朱认为自己是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应
可撤销,而小胡则觉得已过一年,小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案中胁迫行为结束已超一年,若不存在法定导致撤销权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法定的导致撤销权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可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能否继续行使撤销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小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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