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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和违约金能不能一起使用

时间:2026.03.2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1.损失和违约金通常可并用,但有规则。
2.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能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二者可并用,当事人可主张不足部分。
4.最终赔偿总额不能过分高于违约损失,要符合公平和诚信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李违约,给小朱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小朱认为违约金数额远低于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并主张损失与违约金并用;而小李则觉得小朱要求过高,不同意并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中小朱认为违约金低于损失,其请求有法律依据。
2、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损失和违约金可以并用。但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判断小朱主张的赔偿是否符合该原则,进而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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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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