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损失和
违约金通常可并用,但有规则。
2.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
当事人能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二者可并用,当事人可主张不足部分。
4.最终
赔偿总额不能过分高于违约损失,要符合公平和诚信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李违约,给小朱造成了一定
经济损失。小朱认为违约金数额远低于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并主张损失与违约金并用;而小李则觉得小朱要求过高,不同意并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中小朱认为违约金低于损失,其请求有法律依据。
2、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损失和违约金可以并用。但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判断小朱主张的赔偿是否符合该原则,进而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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