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利率受司法保护上限为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一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
2.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此标准,
出借人要求
借款人按约定付利息,法院会支持。
3.若约定利率超过标准,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能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标利息。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期限及较高的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朱按照合同约定向小李支付了利息。之后,小朱了解到民间借贷利率有司法保护上限,认为自己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小李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小李则认为合同约定的利息是双方自愿达成,不同意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受司法保护的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该标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法院予以支持;若超过,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在本案中,若小朱支付的利息确实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小朱有权请求小李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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