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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拍卖房产会怎么收取费用

时间:2026.03.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1.法院拍卖房产费用分两部分。
其一为拍卖机构佣金,成交后按比例向买受人收取。
200万以下,佣金比例不超5%;200万-1000万部分,不超3%;1000万-5000万部分,不超2%;5000万-1亿部分,不超1%;超1亿部分,不超0.5%。
2.其二可能有评估费,由专业机构评估,按收费标准执行。
费用从拍卖所得优先支付,剩余款项用于执行案件债务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其名下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小李发现拍卖机构收取的佣金比例与他理解的不同。小李认为成交价200万元以下应按较低比例收费,而拍卖机构坚持按规定的最高比例5%收取。同时,此次拍卖还产生了评估费,小胡作为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对评估费从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支付的做法存在疑问,质疑费用是否合理。

案情分析:

1、关于拍卖机构佣金问题,相关规定明确了不同成交价区间对应的佣金收取比例。拍卖机构按规定的最高比例5%收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部分的佣金是符合规定的,小李的异议不成立。
2、对于评估费的支付,依据规定,评估费等费用通常从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支付,支付完成后剩余款项才用于执行案件相关的债务等分配。因此,从拍卖所得中优先支付评估费的做法是合法合规的,小胡的质疑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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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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