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淫是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
有过卖淫
拘留记录再被抓,一般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多次卖淫等同类
违法受罚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公安机关裁量时,大概率在法定幅度内重罚,接近十五日拘留和五千元罚款上限。
3.曾有收容教育等措施,不过该制度已废止。
案情回顾:小静曾因卖淫被
治安拘留。近日,警方在一次扫黄行动中,再次将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小静抓获。小静被抓后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才重操旧业,希望
从轻处罚,但警方认为她多次违法,应从重处理,双方在
处罚轻重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小静曾因卖淫
被拘留过,此次再次被抓,依据相关法律,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小静属于曾因同类
违法行为受过
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在裁量处罚时,大概率会在法定幅度内给予相对较重的处罚,即更接近十五日拘留和五千元罚款的上限。且现在收容教育制度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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