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解除分两种: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约定解除:
双方
协商一致能
解除合同,也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达成时可解除。
3.法定解除情形:
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履行期前,一方明确或暗示不履行主
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定期持续履行
债务合同,
当事人可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货物供应合同。合同履行一年后,小朱以市场需求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会造成巨大损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小李则认为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小朱应继续履行。双方就合同是否能解除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法定解除,小李认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应继续履行合同。
案情分析:1、本案涉及合同解除的两种方式,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从约定解除看,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未出现约定的解除事由,所以不构成约定解除。
2、从法定解除看,小朱以市场需求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市场需求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符合其他法定解除情形,因此小朱不具备法定解除权,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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