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方私自欠债,未获配偶同意时,要判断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
若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愿,通常是
个人债务,由欠债方承担。
2.像擅自资助无
抚养义务亲朋、独自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债务,都属个人债务。
3.
债权人就婚前个人债务向配偶
主张权利,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4.债权人
起诉时,非举债方要证明债务不符
共同债务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资助了与他们没有抚养义务的远方亲戚,并因此欠下债务。后来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她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债权人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私自欠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小朱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明显未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债权人起诉要求小丽承担债务,小丽作为非举债方,需举证证明该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若小丽能完成举证,法院应认定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