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领结婚证后所欠
债务,不一定都算夫妻共同负债,关键看用途和性质。
2.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属于
共同债务。
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共同经营等也要共同承担。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领了
结婚证。婚后,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大笔钱,朋友要求小丽和小朱一起偿还,认为这是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却认为这笔钱自己并不知情,且小朱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要依据债务的用途和性质。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属于共同负债。本案中小朱借款小丽并不知情且未事后追认,不满足此情形。
2、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共同债务。但小朱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朋友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一般情况下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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