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订立经济合同有两个关键阶段,即
要约和承诺。
2.要约是想和他人
签合同的表示,内容要明确,发出后要约人在约束期等回应。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一般用通知做出,也可按交易习惯或要约规定以行为表示。
承诺要在约定期限内到要约人处,生效时
合同成立。
4.
合同条款对
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订立要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发出购买100件货物的要约,明确了货物规格、价格及交付时间,表明小李承诺则受约束。小李收到要约后,未及时通知小朱,但按照以往交易习惯直接备货。小朱却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拒绝接收货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发出的购买货物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受约束,符合要约的
构成要件,属于有效要约。
2、根据交易习惯,小李虽未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但直接备货的行为可视为承诺。且承诺应在要约确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本案按习惯该行为即视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已然成立。小朱拒绝接收货物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朱应履行接收货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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