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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池塘溺亡,索赔该找什么人

时间:2026.03.11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1.小孩在池塘溺亡索赔对象视情况而定。
经营性池塘,如收费鱼塘,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有过错需担责,可向其索赔。
2.村集体所有的池塘,若管理不善致小孩溺亡,村集体需负责赔偿
3.若第三人行为与溺亡有因果关系,第三人要担责。
4.若小孩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需承担一定责任,会减轻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小孩,在一处池塘不幸溺亡。该池塘属于村集体所有,周边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小朱的家长认为村集体管理不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村集体则称小朱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不应由村集体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作为池塘的所有者,有管理职责。此池塘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若其管理不善与小朱溺亡存在因果关系,村集体需承担侵权责任
2、若小朱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例如未对小朱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小朱到池塘周边,监护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这会相应减轻村集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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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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