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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之后还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3.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1.父母离婚把房子给孩子,一般算赠与。
若已完成赠与且房产过户,父母不能随便要回。
不过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撤销,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2.若孩子有严重侵害父母等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或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父母知道后一年内可撤销赠与
3.若没过户且无不可撤销情况,父母过户前可任意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赠与儿子小胡,并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后来小朱和小丽因生活困难希望小胡资助,却遭到小胡拒绝。小朱和小丽认为小胡对他们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想把房子要回来,小胡则以房子已过户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赠与行为完成且房产已过户,父母不能随意要回。但本案中存在法定情形,小胡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2、按照法律规定,在出现孩子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法定情形时,父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小朱和小丽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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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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