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需
清算,清算时公司仍存在,但不能开展无关经营活动。
2.若清算组依法通知
债权人、清理
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并完成
注销登记,公司一般不再担责。
3.若未依法清算,像清算组未通知公告、股东恶意处置财产等,相关
责任人要对
公司债务赔偿。
4.合法清算注销后公司通常免责,未依法清算则相关主体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决定解散。小朱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却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小丽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小李和小胡并不知情,以为清算组已依法完成
清算程序。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后,小丽发现自己的债权未得到处理,遂要求三人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认为已完成注销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要经过清算程序,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完成清算并注销登记后,
公司法人人格消灭,一般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2、但本案中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属于未依法清算的情况。小朱作为清算组负责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债权人小丽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其应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小李和小胡若确实不知情且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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