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异议之诉诉前可做保全。
情况紧急时,
利害关系人不立即
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能在
诉讼或
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
保全措施。
2.若满足条件,利害关系人可在执行异议之诉诉前提保全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
担保,否则驳回申请。
3.法院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裁定,决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
4.申请人在保全后30日内不诉讼或仲裁,法院解除保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胡
债务。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小丽认为执行标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提出执行异议。小丽担心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该财产会被转移或损坏,影响自己权益。小胡则认为小丽是故意拖延执行,不应该进行保全。双方就执行异议之诉诉前是否能做保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前申请保全措施。小丽作为案外人,若符合此情况,可在执行异议之诉诉前提出保全申请。
2、申请人小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若小丽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将解除保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