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撤销权是指
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生效要件,可凭单方意思撤销已成立合同。
2.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显失公平情形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影响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3.第三人欺诈,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也能请求撤销。
4.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般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在
签订合同时,误以为小李提供的货物是某知名品牌,基于此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后来小朱发现货物并非该知名品牌。同时,小胡作为第三人对小朱实施
欺诈行为,告知小朱货物有特殊功效,小李知道该欺诈行为。小朱得知这些情况后,未及时行使撤销权,超过了九十日(重大误解情形)和一年(欺诈情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因对货物品牌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本可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小胡欺诈小朱,小李知晓,小朱受欺诈签订合同,也有撤销权。但小朱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重大误解情形超过九十日、欺诈等其他情形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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