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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书认定后对方不认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1.若对方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送达3日内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若复核维持原认定,且对方无新证据,异议难获支持。
2.进入赔偿程序,对方以此为由不赔偿,可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会审查事故责任并判决,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李不认可该认定结果。在事故责任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小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然而,进入赔偿程序后,小李仍以不认可事故责任为由拒不赔偿小朱损失。

案情分析:

1、小李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符合法定程序。但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其若无新证据,异议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2、小李拒不赔偿时,小朱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结合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3、若判决生效后小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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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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