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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所开的公司是否为共同的

时间:2026.03.0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开的公司一般算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出资设公司,股权通常夫妻共有,但要结合实际判断。
2.若有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公司股权归属,按约定处理。
3.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名下,能证明出资是个人财产,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公司经营中,婚姻存续期的收益仍属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了一家公司。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公司股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是婚后共同出资设立,股权应属夫妻共有;小丽则称自己曾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能证明,股权应归自己。同时,小朱指出即便部分股权属小丽个人,但公司经营收益应是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股权通常为夫妻共有。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这种常规情形。
2、若一方能证明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股权可能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小丽若能证明其主张,部分股权可能归她个人。但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对经营收益的主张是合理的。若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对公司股权归属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本案未提及有此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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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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