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法时间效力包括生效、失效时间和对生效前行为有无溯及力。
公司法施行即生效,废止则失效。
若文件明确生效时间,按其规定;未明确时,公布日就是生效日。
2.溯及力一般遵循法不
溯及既往原则,即公司法适用于生效后的行为和事件,对生效前已完成事项无溯及力。
3.若特别规定是为更好保护权益则除外,如新旧
法规定不同,通常按旧法处理,新规有利时或有特别规则。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旧公司法规定他们的某项经营行为
违法,但新公司法施行后规定该行为合法。此行为在旧公司法生效期间已完成。小朱认为应按新公司法认定该行为合法,小李则觉得应遵循旧公司法认定违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规定,公司法自施行之日起生效,自废止之日起失效。通常法律文件会明确规定生效时间,未明确时,公布日即生效日。本案中涉及新旧公司法交替,需明确相关时间。
2、关于溯及力,一般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公司法只适用于其生效后的行为和事件,对生效前已完成的事项无溯及力。但为更好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而作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该经营行为在旧法时已完成,通常应按旧法处理,不过若新规定有利于
当事人,可能会有特别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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