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刚办的
不动产权证可撤销,但要符合法定情形。
2.若登记机构失误或权益人提供
虚假材料,
利害关系人能申请更正登记。
3.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4.核实有登记错误,登记机构会撤销登记并注销证书。
5.若撤销行为致权利人受损,登记机构担责,可向过错人员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刚办下不动产权证,小丽作为利害关系人发现,是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本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部分
产权错误登记给了小朱。小丽要求小朱配合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但小朱不同意。于是,小丽申请了异议登记。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登记机构失误导致信息登记有误的法定情形时,刚办下来的不动产权证能撤销。本案中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操作错误,符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2、利害关系人小丽先申请更正登记,在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小朱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小丽申请异议登记是合法的维权途径。若登记机构核实存在登记错误,应撤销相应不动产登记行为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若因登记机构撤销行为给小朱造成损害,登记机构需承担
赔偿责任,之后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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