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采光权受法律保障。
不动产相邻方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相邻关系,建楼不能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和日照。
2.采光权被侵害,被
侵权人可先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停侵害、排妨碍或获
赔偿。
3.协商无果可
起诉,法院结合是否违规、影响程度等审理,若侵权成立,判其担责,如
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邻居。小丽在自家院子紧邻小朱卧室窗户处新建了一座二层小楼,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导致小朱卧室采光严重不足。小朱找小丽协商,要求其拆除或给予赔偿,小丽认为自己是在自家院子建房,拒绝协商。小朱于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
相邻权利人需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该案中小丽未按国家建设标准建房,影响了小朱的采光,可能构成侵权。
2、小朱先与小丽协商解决采光权受侵害问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如小丽建房是否违反建设标准、对小朱采光影响程度等审理,若判定
侵权行为成立,会依法判决小丽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如赔偿
经济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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