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持械伤人没成功属
犯罪未遂。
没造成实际损害,通常不用
赔偿。
2.若未遂时有拉扯等行为,致对方轻微擦伤,要赔偿。
3.赔偿项目含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
医疗费看
医疗机构凭证,误工费按
受害人收入减少算,护理费考虑护理人员情况,交通费按实际花销算。
4.具体
赔偿金额依实际费用和
证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朱
持械欲伤害小胡,然而未能得逞。在这过程中,小朱与小胡有拉扯行为,致使小胡有轻微擦伤。事后,小胡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朱认为自己伤人未得逞,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持械伤人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在未遂过程中其与小胡拉扯导致小胡轻微擦伤,此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小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按小胡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情况确定;交通费按小胡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产生费用及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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