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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外债,财产该怎么去处理

时间:2026.03.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处理外债和财产,要先区分性质。
2.财产方面,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
3.债务方面,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分开的,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4.判断是否共同债务,看是否双方同意或用于共同生活、经营,能证明是对方个人债务的,不用共同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方面,二人有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套以及小朱婚前购买的汽车一辆。在债务方面,小朱称有一笔做生意欠下的债务。小丽则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行为产生的,不应作为共同债务,双方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小朱婚前购买的汽车属于其个人财产,归小朱所有。
2、对于债务,需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若该笔做生意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果小丽能证明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则她无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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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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