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撤销权得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行使。
重大误解,即因对合同关键内容认识有误而订立合同,表意人能撤销。
2.被一方或第三人
胁迫签订合同,受胁迫方
可撤销。
3.一方趁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4.被
欺诈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
撤销权。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终止起一年。
若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欲购买一批设备与小李签订合同。小朱签订时对设备的关键参数存在重大误解。同时,小胡以胁迫手段让小丽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了一份
合作合同。小静利用小朱资金周转困难的危困状态,与之订立了显失公平的
租赁合同。另外,小李以欺诈手段使小胡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了技术
转让合同。之后各方发现问题,均欲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1、小朱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其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自合同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小丽受胁迫订立合同,其撤销权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样自合同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
3、小朱因显失公平订立租赁合同,作为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4、小胡受欺诈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其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合同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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