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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是否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时间:2026.02.2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是夫妻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是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有。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对子女个人赠与,为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结婚时自己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觉得婚后共同生活多年,此房应属夫妻共有财产。此外,小朱婚前付首付买了另一套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小丽主张该房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也应是共有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子,根据法律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所以该房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小朱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按照法律,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该房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归小朱和小丽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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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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