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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不占股份需要承担债务吗

时间:2026.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1.法定代表人不占股份时,债务承担要分情况。
通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事,公司用全部财产担责,法定代表人个人不用担公司债务
2.若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损公司利益,或有虚假出资违法行为,即便没股份,也可能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3.若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担保,需承担担保责任
总之,要依具体行为和法律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债务,小朱认为自己不占股份不应担责。然而,债权人发现小朱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双方就小朱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朱虽为法定代表人且不占股份,若其无违法行为,本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2、但小朱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即使不占股份,也可能要在过错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小朱可能需为公司债务担责,需依据其具体行为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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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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