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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父母赠房是否为共同财产

时间:2026.02.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内,父母赠房归属得分情况。
若明确赠一方,像合同写明仅赠自己子女,那就是受赠方个人财产
若没明确只赠一方,依法视为赠夫妻双方,属共同财产
关键看有无明确指向特定一方的意思表示。
比如转账备注“赠与我女儿个人”,房是女儿个人财产;
无类似备注,可能是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胡父母出资为二人购买房产,购房款通过转账支付,但未备注款项性质。小丽认为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胡则称是其父母对自己的赠与,应属个人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案例中,小胡父母转账购房款时未备注“赠与我儿子个人”等类似明确指向小胡个人的内容。
2、所以,该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胡关于房产是其个人财产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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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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