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倒闭,
债务按规处理。
先成立
清算组,清理财产、
债权债务。
清算时,先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再清税款,最后偿其他债。
财产够偿债,依序偿还。
不够则
申请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分配。
债权人限期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股东一般以
认缴出资或股份为限担责,特殊情况可能担
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某公司
经营不善倒闭,在处理债务时,对清偿顺序产生争议。一部分债权人认为应先偿还他们的债务,而公司则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同时,股东对自身是否需
承担连带责任也有疑问,因其存在未依法履行
出资义务的情况。
案情分析:1、
公司债务清偿应依法定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
社保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等,再清偿所欠税款,最后偿还其他债务。
2、若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可申请
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并分配,债权人需申报债权按顺序参与分配。
3、股东一般以
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时,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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