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先是公司或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相关资料,做
债权申报登记等。
接着清理资产,制定变价方案交
债权人会议通过。
然后按顺序偿债,先付破产费用等,再依次是职工
工资等、税款等,最后是普通债权,不足按比例分。
最后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申请终结,法院裁定后公司办
注销登记。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面临困境,小胡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资料,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等工作。在清理公司资产时,管理人制定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然而在
清偿债务环节出现争议,普通债权人认为职工工资等不应优先于他们受偿,引发了关于清偿顺序的讨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法定的,职工工资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是为保障
劳动者权益。
2、普通债权人若对清偿顺序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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