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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所还房贷应怎样计算

时间:2026.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后一方所还房贷计算分情况,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
婚后买房共同财产,取得房屋并还贷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现有价值减剩余贷款后余额的一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夫妻共同投入资金用于还贷,使得房屋价值增加,所以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额按婚后还贷支付款项除以总购房款乘以房屋现价值再取一半。
婚后购买的房屋,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的原则,离婚分割时,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以平衡双方权益。
如果您在离婚房贷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感情危机,最终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其中一套房子是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另一套房子是婚后购买,登记在小丽名下。二人就离婚后房产归属及房贷偿还、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归小朱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小朱对小丽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按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除以总购房款,再乘以房屋现价值,得出婚后还贷对应的房屋价值,该价值的一半即为补偿额。
2、对于婚后购买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子,此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小丽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通常需对小朱给予房屋现有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余额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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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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