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公司
经营权分情况处理。
独资经营的公司,双方可协商归属并给予补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公司,分割要遵循
公司法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不同意但愿购买股份的可分割转让价款。
法律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独资经营的公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先由双方协商公司经营权归属,获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
经济补偿,这是对另一方权益的平衡。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会从股东生产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贡献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将经营权判给更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一方。
若公司为夫妻与他人共同经营,因涉及其他股东权益,所以分割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法规定操作。
只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一方才可取得相应
股权与经营权。
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不过愿意购买股份,夫妻双方就能分割股份转让所获价款。
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涉及公司经营权分割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一家公司。后两人决定
离婚,对于公司经营权的分割产生争议。该公司是小朱独资经营,小朱认为自己经营能力强,应继续拥有经营权且无需给小丽补偿;而小丽则要求获得经营权,或小朱给予自己合理补偿。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独资经营的公司,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经营权归属,获得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2、若该公司是夫妻双方与他人共同经营,涉及其他股东权益,
离婚分割经营权要遵循公司法规定。夫妻间分割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可取得相应股权及经营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股份,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价款。但本案是一方独资经营公司,不适用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