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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的钱可不可以打到别人名下

时间:2026.02.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卖房子的钱可以打到别人名下,但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书面协议,委托代收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可能有履行不当等风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房款的权利,通常房款应支付到卖方账户。
若要打到他人名下,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能避免付款争议。
若卖方委托他人代收,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是必要的法律程序。
若买方未经同意将房款打到他人名下,构成履行不当,卖方有权要求重新支付。
而且款项打到他人名下可能涉及税务、财产分割等问题。
因此在操作时要谨慎,保存好相关凭证。
如果在房屋买卖涉及房款支付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小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常规,房款应支付到小朱账户。但小李提出想把房款打到小胡名下,小朱起初不同意,认为存在风险。小李多次劝说,小朱最终同意,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后来小朱因未收到房款与小李产生争议,小朱称未收到钱,小李则表示已按约定打到小胡名下。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小朱有获得房款的权利,一般房款应支付到小朱账户。若要打到他人名下,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未签书面协议,易产生付款与否的争议。
2、若小朱委托小胡代收房款,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本案未经书面约定,小李擅自将房款打到小胡名下,可能构成履行不当,小朱有权要求小李重新支付。同时打到他人名下可能涉及税务、财产分割等问题,交易中应谨慎操作并保存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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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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