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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及处理非法同居的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2.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民法典施行后无“非法同居”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离婚可请求赔偿,构成重婚要担刑责;
单纯非婚同居法律不干涉,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起诉
法律解析:
民法典施行后,“非法同居”概念不再使用,一般称为同居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依据法律请求损害赔偿
若构成重婚,更触犯刑法,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单纯的非婚同居,法律秉持不干涉态度。
不过,当同居期间出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则参照婚生子女处理原则,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您在同居关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为同居关系,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生意积累了一定财产。后来小朱发现小丽在与其同居期间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小丽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自己同居。小朱愤而要求结束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小丽则认为部分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自民法典施行后,法律上已无“非法同居”概念,一般称同居关系。本案中小朱与小丽属于同居关系。
2、小丽有配偶还与小朱同居,若小朱和小丽构成重婚,小丽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小朱作为无过错方,在结束同居关系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3、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因二人是共同经营生意积累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丽认为部分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缺乏依据。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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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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