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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夫妻离婚,担保责任怎样算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担保责任夫妻离婚时,依债务性质而定是否共同承担。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保之债,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共同担责;
超出此范围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判断夫妻担保债务责任承担需看债务用途。
当担保之债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使夫妻离婚,此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或任一方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承担后夫妻内部可按约定分担。
而若担保之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担保责任就是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
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担保债务责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小朱曾为小胡的债务提供担保。后小朱与小丽离婚。小胡到期未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小丽认为担保是小朱个人行为,自己不应担责;而债权人觉得他们虽离婚,但应共同承担。双方就小丽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担保之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朱和小丽已离婚,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承担责任后,小朱和小丽可按内部约定分担。
2、若小朱的担保之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担保责任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在离婚后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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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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