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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能不能执行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执行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可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要区分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仅执行债务人部分,不可分物可分割变价款,也可执行债务人应有份额,同时需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执行中,法院为实现债权人债权,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不过,执行要遵循一定规则,需先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共同财产。
若财产为不可分物,法院可先整体处理,再分割变价款。
此外,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也可被执行。
若执行涉及第三人利益,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关系。小朱因生意周转,向小胡借款未还,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小胡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与小李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也承担清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对小朱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小李则称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自己名下财产。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胡可要求夫妻双方小朱和小李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也能对其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2、执行时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只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小朱的部分。若财产为不可分物,法院可整体查封、扣押、冻结后,对变价款进行分割来实现小胡的债权。同时,法院也可执行小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若执行涉及第三人利益,需保障第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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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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