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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欠了款,应去何处提起诉讼

时间:2026.02.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追讨欠款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借款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约定起诉;
可在借款交付地即合同履行地起诉,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讨欠款时,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为基本原则,这是为了便于诉讼程序的开展和证据的收集等。
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因为经常居住地更能反映被告实际的生活和活动区域。
但如果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按约定向该法院起诉。
借款交付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之一,法律赋予当事人在此地法院起诉的权利。
当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这充分考虑了出借人的权益和诉讼的便利性。
如果在追讨欠款的法律问题上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后来还款期限到了,小李却迟迟不还钱。小朱决定起诉追讨欠款,小李平时住在A地,但其住所地在B地。小朱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纠结是去A地还是B地,同时也不确定自己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追讨欠款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为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若A地符合经常居住地条件,可向A地法院起诉;若不符合,应向B地住所地法院起诉。
2、由于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即小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并且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还可按约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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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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