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婚姻中一方与他人同居,法院会怎么判对方

婚姻中一方与他人同居,法院会怎么判对方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婚姻中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无过错方提损害赔偿会获支持,分割财产会酌情照顾无过错方,若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可能构成重婚罪担刑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里一方与他人同居是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
另一方以此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合理合法的维权手段。
经法院调解无效,表明夫妻关系已难以修复,准予离婚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物质损害有实际损失作为依据,精神损害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以弥补其身心伤害。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是对法律和婚姻制度的挑战,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在婚姻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小丽与他人同居。小朱得知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小丽的婚姻关系,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同时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照顾。小丽辩称自己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同意分割财产时对小朱进行照顾。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婚姻中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小丽与他人同居,小朱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2、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含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以实际损失为准,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小丽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定,法院应支持小朱的赔偿请求。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酌情照顾无过错方小朱。若小丽与他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