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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时一方能不能赠送处理房产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处理房产分情况,婚前个人房产可单独赠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处理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受赠人符合善意取得则另一方难追回,反之可追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处理,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其对该房产有完全的处分权,可单独赠送处理。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重大财产处理需双方协商一致。
若一方擅自赠送处理共同房产,属于无权处分。
若受赠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如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产权登记等,另一方无法追回房产,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追回房产。
如果在婚姻房产处理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瞒着小丽,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送给了小胡。小丽得知后,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无权单独赠送,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善意取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房屋的性质是关键。若此房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小朱有权单独赠送处理。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一致。
2、若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即他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等,小丽无法追回房产,但可在离婚时要求小朱赔偿损失。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小丽有权追回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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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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