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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要如何不让对方看孩子

时间:2026.02.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2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除非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不能阻止其探望。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予以协助。
只有当对方探望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如暴力倾向、传染疾病、吸毒等,直接抚养方才能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法院会审理并依情况判决,中止事由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探望权。
若没有正当理由阻止对方探望,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让阻止方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若您在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育有一子,后二人离婚,儿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望权。一段时间后,小丽发现小朱有吸毒行为,担心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便拒绝小朱探望孩子。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不应被随意剥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探望权,而小丽则考虑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案情分析:

1、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当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如本案中小朱的吸毒行为,直接抚养方小丽可阻止其探望。
2、小丽若想合法阻止小朱探望,可向法院提起中止探望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查证属实会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会根据申请恢复探望权。若小丽无正当理由阻止小朱探望,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小丽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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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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