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已婚人士与他人育子是否构成重婚

已婚人士与他人育子是否构成重婚

时间:2026.02.1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已婚人士与他人育子不一定构成重婚,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育子不构成重婚,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符合条件可追究重婚罪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已婚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属于法律上的重婚;
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也认可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而仅与他人生育子女,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不过这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若对方行为符合重婚条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大家在婚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或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已结婚,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丽育有一子。小朱的配偶小静发现此事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朱则称自己虽与小丽育子,但并未与小丽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重婚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本案中小朱仅与小丽育有一子,若不存在与小丽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的情况,不能认定其构成重婚。
2、虽小朱不构成重婚,但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间忠实义务。作为无过错方,小静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小朱的行为符合重婚条件,小静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