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2.11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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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授予
外观设计专利权,需满足以下实质条件:
1.新颖性:
设计不能是现有的,且
申请日前无人就相同设计向
专利部门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告的文件中记载。
2.富有美感:
设计要能带来美的感受,符合大众审美。
3.适于工业应用:
可通过工业生产大量制造,并能应用于产品。
4.不冲突:
不能与他人申请日前已取得的合法
权利冲突,如
商标权、
著作权。
满足这些条件,才可能获外观设计
专利权。
案情回顾:小朱设计了一款产品外观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小胡认为该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因为市场上已有类似设计,且小朱的设计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小朱则坚称自己的设计新颖且富有美感,也适于工业应用,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需审查是否符合新颖性要求。若有
证据证明市场上已有相同或类似设计,或有人在申请日前已就同样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则不具备新颖性。
2、小朱的设计应富有美感,能给人美的感受并符合审美需求。同时要适于工业应用,可通过工业生产大量制造并应用于产品。另外,需确认是否与小胡在申请日前已取得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相冲突,若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则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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