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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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关于债务的追索问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破产后,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破产管理团队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并根据债务的性质和优先级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会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依次清偿员工工资福利、社保费、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同一顺序的清偿不足,就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关于公司董事或董事长的个人负债问题,法院并未赋予权力直接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在这一点上,法定代表人应自觉承担个人的债务偿付责任,而公司无需为此背负沉重负担。然而,若事态发展至法院强制冻结了公司账户的地步,那么这样的行动无疑是错误的法律行为。对于这种严重侵犯企业权益的情形,公司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有资格依法向相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破产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后,需要按照法定顺序来偿还债务。首先要支付破产处理的费用;其次,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法定补偿;接着,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当公司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后,相关义务将依法处理。破产管理团队会介入,对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债务的清偿将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按照性质和优先级进行。首先,破产财产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员工工资福利等费用、社保费和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同一顺序的清偿不足,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