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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一个月是不是就失效

时间:2026.02.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申请会失效;
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也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双方共同申请且审查合格,婚姻关系才解除。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若有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就能撤回离婚申请。
而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申请失效。
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程序上有疑问,或者对自身情况不确定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向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在冷静期内,小朱并未反悔,但小丽经过思考不想离婚了,于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小朱还想着去领离婚证,却被告知离婚申请已失效。

案情分析: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案中小丽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规定。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本案因小丽撤回申请,双方未共同申请,所以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申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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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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