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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变卖车辆是否属于转移财产

时间:2026.02.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前变卖车辆是否属于转移财产需分情况判断,正常使用需求变卖不属转移,擅自低价变卖并隐匿车款属转移财产,发现转移行为可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合理分割。
若变卖车辆是因车辆老旧维修成本高,以合理价格出售且卖车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是正常的处理行为,不构成转移财产。
但要是一方在离婚前擅自低价变卖车辆,还将车款隐匿或据为己有,就是为了在离婚时多占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此为转移财产行为。
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权主张转移方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才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若在离婚相关财产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前,小朱将夫妻共有的一辆车变卖。小丽认为小朱是擅自低价变卖车辆,且卖车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想减少共同财产来多占份额,属于转移财产。但小朱称车辆老旧维修成本高,他是按合理价格出售,且卖车款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不属于转移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属于转移财产需分情况。若如小朱所说,车辆老旧维修成本高,以合理价格出售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不属于转移财产。
2、若像小丽主张的,小朱擅自低价变卖车辆,未将卖车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隐匿或据为己有,意图在离婚时多占份额,则属于转移财产行为。若小丽能证明小朱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主张小朱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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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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