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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了10年期限是否还有效力

时间:2026.02.0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1.借条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和借条本身效力不同。
借条过10年,债权债务关系依旧存在,借条仍具效力。
2.若没有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债权人起诉可能败诉,因为债务人有了时效抗辩权
3.若债务人自愿还款,之后又以超时效反悔,法院不会支持。
所以,债权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综合考虑诉讼风险决定是否起诉。

案情回顾:

小许曾向小朱借款,并出具借条。10年后,小朱凭借借条要求小许归还借款,小许却以借款已过多年为由拒绝还款。小朱认为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小许应还钱;小许则觉得时间太久,过了所谓的“有效时间”,自己不用再还。

案情分析:

1、借条本身的效力与诉讼时效不同,即便借条过了10年,双方基于借款事实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2、从诉讼时效角度,若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小朱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小许获得了时效抗辩权。
3、若小许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法院不予支持。小朱可先尝试与小许协商还款,若协商不成,需综合考量诉讼风险等因素再决定是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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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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