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将自己的机动车作为抵押物跟乙办理了一笔贷款的业务,约定的是两年的期限,到期后,甲说是要续期,但是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担保人不去续期,这份借款合同还是否有法律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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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了,需要续期,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担保人不去续期,合同还会生效,但是担保条款无效。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如果持复印件去续保,正常情况下,需要保证人亲自到场签订合同,仅仅是复印件是办理不了保证的,即便办理了,对保证人也是不能产生约束力的。另外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贷款到期不意味着保证期届满,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限,则是您贷款到期后6个月,如有约定按照约定。

2021-04-12 20:2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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