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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到期欠款未清,是否仍具有效力

时间:2026.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欠条到期欠款未还清,效力依旧。
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到期后不影响其证明债权存在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要留意诉讼时效,一般是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起算三年。
超时效起诉,债务人以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败诉
3.即便超时效,债权债务关系仍在,但诉讼追款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建议及时协商或在时效内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朱仅偿还了1万元,剩余4万元一直未还。小许催讨多次无果,由于一些原因,在约定还款日期三年多后才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小朱则认为已过诉讼时效,自己无需再还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欠条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本案中还款期限虽已届满,但欠条本身作为债权存在的证明效力依然存在,小许有权基于此欠条向小朱主张权利。
2、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小许在约定还款日期三年多后才起诉,若小朱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小许可能丧失胜诉权。不过,债权债务关系本身还是存在的,只是通过诉讼强制要求小朱还款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所以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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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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